绷紧“酒驾”纪律弦,解析深层心理动因

(望亭司法所 陈兴凤 刘丹)

自2011年酒驾正式入刑以来,保守估计全国已有超过200万人因酒驾入刑。根据数据显示,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在2014至2021年期间,共计收矫社区服刑人员1405人,其中醉驾人员(判处危险驾驶罪)396人,占总体人数的28.2%。在醉驾人员中,年龄最小的21岁,最大的69岁,30岁以下共64人占比16.2%,30-40岁共164人占比41.4%,40-50岁共94人占比23.7%,50岁及以上共74人占比18.7%。

按照公认的犯罪学研究,由于个人心理与行为方式的成熟程度与年龄呈显著性相关,罪犯人数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下降,尤其是30岁以上的犯罪率应远低于青少年犯罪率。然而,从上述的数据可知,醉酒驾驶群体中30岁以上人群的犯罪率却明显反常,出现人数增多现象折射出心理特权感水平较高的问题,主要有以下三种现象:一是有些酒驾犯罪人员盲目地自我夸大。一部分酒驾犯罪人员感觉自己已经积累了足够的人脉资源,有一定的特殊关系,自大地认为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和管辖。然而,法律是公平的,现实没有法外之人;二是酒驾犯罪人员存在侥幸心理。这种现象比较普遍,酒驾犯罪人员自认为偶尔一次酒驾,肯定没有那么凑巧被抓到,事实上,抓到的酒驾犯罪分子都是心存侥幸的人;三是部分酒驾人员存在叛逆心理。一些青春期过度平稳的成年人,在酒后激发起了对规则叛逆的欲望,执拗地尝试故意违反一次法律规定。虽然这种现象比较少,但却真实存在。这些现象反映出酒驾犯罪人员在心理特权感水平上的突出,确切地讲,就是指心理特权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,因为他们是特殊的、值得拥有的人。这些人在心理上的独特性和价值观念,使得其在自我概念的核心方面出现了矛盾与偏差。

对此反常问题和现象,望亭司法所建议:一是加强群众参与社区矫正治理的宣传力度。重点发挥戒酒教育的警示教育作用,把典型教育案例带到教研室、驾校、社区等场所,开展戒酒危害的宣传;对此2021年12月望亭司法所开展了针对酒驾的专题集中教育培训,带领社区矫正人员阅读相关法律章节,邀请体系内专家进行专门的酒驾案例分析及心理动因讨论团体辅导;同时,开放戒酒实践基地,供普通群众参观并参与戒酒活动,进一步加深对醉驾危害的认识和理解。二是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机制和设施建设。按照“法治政府”的建设要求,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在机构设置上规范跨部门协作,增加经费投入,充分发挥企事业、社会组织治理力量,推动多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,健全完善互助长效机制,确保矫正工作成效。三是发挥好家庭在酒驾服刑人员矫正中的作用。针对醉驾服刑人员的实际特点,充分发挥家庭的核心作用,注重在心理上疏导和家庭的关爱,让家庭积极参与,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、心理、回归矫正。同时,通过家庭的广泛参与,让酒驾人员增强对家庭的归属感和认同感,消除心理特权感突出现象,从源头上解决此类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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